发布于 2017年8月15日 17:59 已阅读1628次
2017年年底前,省会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等设施将定期对公众开放。这是环境保护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公布的《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》中明确指出的。
根据意见,各省区市将紧密围绕实施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,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、垃圾处理设施等4类设施向公众开放。
2017年年底前,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、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。2020年年底前,鼓励各省份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、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、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。各类开放点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公众开放活动。
相关负责人表示,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。实现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常态化,是保障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的有效措施,通过公众的亲身体验,让其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参与者和贡献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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